

彭水县第一小学校
2023年秋季一年级
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彭水教委发〔2023〕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招生学区


彭水一小学区:石嘴居委1-9网格、11-12网格;鼓楼居委2-13网格。

招生计划


2023年一年级招收9个班,每班45人,共405人。

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原则。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二)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按学区划人,在对口学校入学。
(三)规范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招生条件


学区内年满6.5周岁(2017年2月28日前出生,含2月28日)且符合“三对口”入学的儿童。

招生时间


2023年7月3—4日。

招生程序


学区内年满6.5周岁的儿童,监护人持与孩子同一户口簿的户籍原件及复印件(含户口主页、户主页、学生页、增减页)、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儿童入学预防结种证原件及复印件、辖区居委出具的网格居住证明、入学体检表,统一装袋,写上孩子姓名,带上入学儿童到彭水一小审核材料,材料审核合格者发放入学通知书。
逾期不按要求到校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


零学费入学。

其他情况入学登记


学区户籍类--学区购房入住类--进城流暂人口类,需要在我校接受小学教育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持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23年7月3—4日到彭水一小办理入学申请登记。
(一)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暂人口居住证明;
(三)合法工作证明,以及缴纳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
(四)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明及入学体检表。
逾期不按要求到校登记报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特殊问题处理


(一)在老县城有户籍且有房产证的人员子女,实际居住地与户籍不一致时,以户籍为准划片入学。
(二)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三)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彭水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小学教育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要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四)县城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小学教育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资料准备示范


(一)监护人持与孩子同一户口簿的户籍原件及复印件(含户口主页、户主页、学生页、增减页)(父亲页、母亲页)


(二)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儿童入学预防结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辖区居委出具的网格居住证明

(五)入学体检表

(六)统一装袋,写上孩子姓名


撰稿|教导处
编辑|办公室
审核|金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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