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溺水死亡事故是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溺水事故的发生,给这些孩子所在家庭及亲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永远无法抚平的伤痛。当前,气温迅速回升,天气转热,汛期降雨频繁,江河、水库、人畜饮用水池、池塘、堰渠、建筑施工形成的坑凼等低凹地积水量急骤增加。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及节假日、上学放学等离开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家长监护责任的落实是减少溺水事故的关键。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校外监护责任意识,配合学校共同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及时制止孩子各类不当玩水嬉水行为,并严格做到:
一、家长要时刻教育孩子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增强其自身防护意识。
二、对学生上学、放学必经的江河边、湖岸边、水库边、水畜饮用水池、池塘、堰渠、建筑施工形成的坑凼等危险水域,家长要及时告知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社,请求其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设立必要的安全警示牌和防护措施,并将危险水域情况告知学校。
三、教育孩子不得私自或擅自与同学结伴到江河、水库、水畜饮用水池、池塘、堰渠、建筑施工形成的坑凼等危险水域玩耍和游泳,不得借用器具当船来划水,不得到江河、池塘边钓鱼、捉鱼,不擅自下水施救或手拉手施救落水同伴,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对其他同学的危险行为要及时劝阻,并向家长、学校反映、报告。
四、行课期间,学生到校后一般不得外出。如有特殊原因外出,必须经老师同意,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不假私自外出。
五、家长应积极履行学生每天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教育和监管责任;低年级孩子的家长或委托的其他监护人每天应按时到校接送孩子上放学,以免发生意外。
六、行课期间,若遇突发暴雨、山洪,还在家未到校的学生可以不上学;放学时家长应主动到校接送,以免发生意外。
七、牢记防溺水的“七不三要”。
各位家长朋友,保护孩子生命安全,是每一位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只有生命有了保障,家庭才能幸福,社会才能和谐。特恳请各位家长朋友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在做好孩子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监管的同时,还要加强孩子在交通、用电、防火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监管,让每一个孩子平安、快乐、健康成长!让每一个家庭幸福、欢乐!
彭水县第一小学校
2022年4月8日
|
|
|
|
|